
01
原文如下
为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有关规定,提升合同示范文本的专业性和规范性,市场监管总局对原工商总局制订的《居间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—2000—1201)进行了修订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最新表述,将原《居间合同(示范文本)》变更为《中介合同(示范文本)》。
现将修订后的《中介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—2025—2613)印发给你们,供社会公众参照使用。修订之前的原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废止。
02
"居间合同"统一规范为"中介合同"
据市场监管总局介绍,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主要进行了以下重要调整:
根据《民法典》最新表述,将"居间合同"统一规范为"中介合同"
明确区分贷款成功与未成功情况下的费用承担规则,强化对交易双方权益的平等保护
03
合同重点解析
这份合同保障了双方的利益。新版合同第四条"中介活动费用"明确规定:
贷款成功发放时,中介服务费用由中介机构承担;
若贷款未获批,则需事先约定费用承担方;
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隐形收费;
同时也给所有中介公司提了标准,必须拥有具备开展约定的中介服务所需要的资质许可条件。从前只需要一张营业执照就能开中介公司,现在可能没那么简单了。
04
最严重的一点,违约责任
以及这两年的严查重点,提供虚假情况。比如谎报自己是银行人员,签合同前谎报超低利率,未说明实际费用等。客户可以不支付服务费用。
客户未按时支付中介费,需提前商定违约金。
05
标准合同的积极影响
业内专家表示,这一规范的出台将产生多重积极影响:
首先,通过标准化合同文本,有效防范"飞单""撬单"等行业乱象;其次,明确费用承担机制,既保障消费者知情权,也维护中介机构合法权益;最后,统一的合同规范将提升整个信贷服务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。
从今年315的多项监管举措,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《中介合同》发布,标志着我国贷款中介服务市场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。合规做中介,长久化经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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