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助贷新规”还是落地了,责令助贷公司不得变相提高服务费率..
吴酉妮 2025-04-14 13:55

315前后一直在说的助贷新规即将出台,就在4月1日终于落地了。可以说这次助贷新规为什么会在这个时间点出现,以及如何重塑银行和助贷行业之间微妙的关系。

图片

早在疫情前,银保监会就想出台一个强有力的政策对助贷行业进行严管,疫情作为意外因素的出现推迟。2023年银保监会更改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,除证券外,只要是金融业都由它监管。这么大阵仗的转变,对助贷行业的管理就推迟了。


终于到这个四月,金监局想起来了。促进了助贷新规的落地,决定从四个维度来管你。很多自媒体都没有从做助贷的角度来解读。


抛开官方,我们能从这次新规中看到多少东西。

01

新规落地为了什么?


加强规范和管理。


比如其中第三条:商业银行总行应当明确互联网助贷业务主责部门,健全管理制度,制定稳健合理的业务发展规划,建立科学审慎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,对银行整体助贷业务加强管理,并针对不同平台、不同产品的规模、增速、集中度、不良贷款率、不良贷款形成率、代偿赔付率等指标实施严格管理。


这里的助贷≠中介,助贷不是指助贷中介,还是以和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助贷业务机构、平台为准。其中提到要对整体的业务加强管理。这种严格管理可以减少不良的贷款率。

02

新规适用对象和执行时间


适用对象:各大银行、股份制银行、外资银行、直销银行、外国银行分行、信托公司、消费金融公司、汽车金融公司;说明不涉网络小贷机构、地方小贷、租赁、保理等机构;


执行时间:2025年10月1日

03

新规管理要求


关键在于第六条:商业银行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平台服务、增信服务的费用标准或区间,将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,明确综合融资成本区间,同时明确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,增信服务机构不得以咨询费、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增信服务费率。


商业银行应当开展差异化的风险定价,推动贷款利率、增信服务费率与业务风险情况相匹配,不得笼统以合作协议约定的综合融资成本区间上限进行定价。


商业银行应当完整、准确掌握增信服务机构实际收费情况,确保借款人就单笔贷款支付的综合融资成本符合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》等有关规定,切实维护借款人合法权益。


对中介的影响:新规落地后,相关法律纠纷有了新的参考。新规提出了一个收费标准以及“不得以咨询费、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增信服务费率”,尽管这是对增信机构的要求,却会严重影响中介的收费标准。


新规要求商业银行与平台签订协议必须写明收费标准与范围。新规要求对借款人进行风险定价,明确范围,不能搞“一刀切”。现在很多都是所有客户紧贴24%或36%的上限。但要是新规没有具体比例和明确标准,估计很难改变现状,毕竟36%和30%利率下的客户质量可能差不多,逾期情况也照旧。

04

金融借款合同的利率


其中提到关于金融借款合同要符合最高法提出的意见,这也是作为贷款中介必须背的滚瓜烂熟的利率约定:根据相关规定,金融借款合同的利率约定和明确如下:


1.  利率上限:金融借款合同中,贷款人主张的利息、复利、罚息、违约金和其他费用的总和,不得超过年利率24%。如果借款人以费用过高、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调减超过24%的部分,法院应予以支持。

2.  明示要求:金融机构在与借款人签订合同时,必须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提示贷款的年化利率。年化利率应包括所有贷款成本(如利息、服务费、保险费等)与实际占用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。未明示的利息或费用,法院不予支持。

3.  司法保护:对于金融机构的金融借款,司法保护的利率上限为年利率24%。即使合同中约定了更高的利率或费用,法院在审理时仍会以24%为上限进行裁决。

4.  费用总和限制:金融机构主张的利息、复利、罚息、违约金和其他费用的总和,若超过本金的24%,法院将不予支持。


综合成本不可以超过24%这是之前银行的标准现在也同步运用到助贷机构(并非贷款中介),当你在替客户做贷款规划时一定要留意这个点。

05

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费用


还有一个老话重提的内容:第九条,应当向借款人充分披露相关关键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主体、年化贷款利率、增信服务机构、增信服务费率、年化综合融资成本、贷款违约后可能产生的各项息费等。同时明确,除已披露的息费项目外,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费用。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互联网助贷业务贷后催收管理,发现存在违规催收行为的,应当及时纠正,情形严重的,应采取终止合作等措施。对于银行和互联网助贷平台来说,利率和费用一定要在接待规范中,禁止任何隐形收费。

06

强调贷后催收管理


不过,这次新规有个关键的新内容,就是着重提到了贷后催收管理。这在之前的监管文件里是没有明确说明的。像那些被3.15晚会曝光、被官媒点名批评,或是被警方查处的催收行为,大概率就属于严重违规范畴。这个助贷新规表面看似乎与我们这一行无关,但细看每一条,都与我们展业和规范息息相关。

07

重点总结


开展差异化的风险定价:不得笼统以合作协议约定的综合融资成本区间上限进行定价。


商业银行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平台服务、增信服务的费用标准或区间,将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,明确综合融资成本区间,同时明确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,增信服务机构不得以咨询费、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增信服务费率。


合作机构管理和名单披露: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对平台运营机构、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,通过官方网站、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渠道披露名单。


商业银行应当将增信服务机构增信余额纳入统一授信管理,至少每季度评估一次其代偿赔付能力。

推荐阅读

副区长10年欠下网贷781万元|网友:他为什么不做债务重组?

贷款中介标准合同,市场监督总局315发布

"新生态·无止境"金服行业2025发展论坛在成都启幕:共绘行业新蓝图

联系微信:18027466493
助贷咨询与培训关注九元MOOC图片

阅读 0

猜你喜欢
贷款客户跑单了该怎么办?
贷款客户跑单了该怎么办?
同样做贷款,为什么你不敢跟进客户?
同样做贷款,为什么你不敢跟进客户?
曝恒大贷款被收30个点服务费?真相是什么?
曝恒大贷款被收30个点服务费?真相是什么?